闯服贸公听会撞员警 陈为廷、蔡丁贵二审逆转无罪定谳
太阳花学运领袖之一陈为廷、自由台湾党主席蔡丁贵在2013年7月反服贸抗议时,因涉嫌冲撞警方人墙、拉扯警盾,去年台北地院依照妨害公务罪,分别判陈拘役20天、蔡拘役40天,各得易科罚金2万、4万元;但高等法院17日二审判决出炉,两人皆逆转改判无罪定谳。
陈为廷过去出庭应讯时曾表示,当时院会要闯关服贸协议,朝野协商决定开公听会,但因为担心公听会火速开完通过,希望进入公听会表达意见,这也是人民的权益,没想到警方还是阻挡大家进入,发生推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蔡丁贵、陈为廷从事抗议活动应有所节制,分别判蔡和陈拘役40天、20天,两人均得易科罚金,但两人不服上诉;而今二审改判无罪,高等法院认定,反服贸是公共议题,陈、蔡两人并无任何激烈攻击抗争行为,当天是为了参与公听会,没有妨害公务主观犯意,所以无罪定谳。
全案起因立法院2013年7月31日开临时会,并在内政委员会举行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公听会,当时林飞帆、陈为廷等近百名学生,提出立即退回并拒审黑箱服贸协议等诉求,要求进场旁听遭拒,于是翻墙冲入立院,与警方爆发冲突并有人流血挂彩,最后检方根据警方搜证资料,仅认定陈为廷、蔡丁贵涉案,依妨害公务罪起诉2人。
▼自由台湾党主席蔡丁贵。(图/记者季相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