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车擦撞骑士11cm撕裂伤肇逃 二审认定「不知情」逆转无罪
▲图为事发的中山四路与平和东路口。(图/翻摄自google map)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去年(2016)1月间,开着曳引车行经小港区中山四路和平和东路口时,遭控没有注意车况,右后车身撞上洪姓骑士机车,造成对方倒地,左小腿有11公分撕裂伤,当时他供称不知道有车祸,一审遭判刑6个月,不过高雄高分院根据目击证人的说法,认为他的确不知道有车祸,17日改判无罪。
判决书指出,朱姓男子去年1月28日上午8点多,开着曳引车行经中山四路和平和东路口时,被控没有注意车况,右后车身撞上同行的洪姓骑士机车,洪男倒地后,左小腿有11公分的撕裂伤、左手左髋擦挫伤等伤,不过他却直接开车离开现场,并没有停下车查看对方伤势,直到警方到场调阅后方车辆行车纪录器才找到人。
检方认为,朱姓男子肇事后肇事后逃离现场,因此依照肇事逃逸罪嫌将人起诉。全案一审时,朱姓男子供称,并没知道当时有发生车祸,是后来接到公司电话说他肇事后,才赶到派出所,朱男律师也提到,根据车速当时并没有煞车,且速度正常,表示的确不知道有车祸,也没有肇事逃逸犯意,不过仍被判处6个月徒刑。
全案经上诉后,高雄高分院勘查行车纪录器,发现当时该路段正在施工,朱姓男子和洪姓骑士同时进入快车道的最右侧车道,车身倒下曳引车的右后轮位置,曳引车接着往前开,期间并没有亮起煞车灯,合议庭因此判断,根据一般经验,遇到碰撞后反射性煞车却没有,两车也没有明显碰撞痕,加上提供行车记录器证人说,「有看到两车碰撞,但没有听到声音。」
高雄高分院因此认定,朱姓男子所说没有发现有车祸,所以才继续往前行驶,17日改判无罪,全案还可以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