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开车撞倒骑士挨告肇逃 监视器1关键获判无罪

高雄黄姓妇人开车撞倒许姓脚踏车骑士后直接驶离现场,高雄地院认为,监视器画面无法辨识黄妇撞到许男后踩下煞车,不排除她真的不知情,肇逃部分判无罪,但仍依过失伤害罪判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翻摄自判决书/袁庭尧高雄传真)

高雄黄姓妇人开车撞倒许姓脚踏车骑士后直接驶离现场,许男当场倒地骨折。警方循线找到黄妇时,黄妇辩称不知道撞到人。高雄地院认为,监视器画面无法辨识黄妇撞到许男后踩下煞车,不排除她真的不知情,肇逃部分判无罪,但仍依过失伤害罪判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2020年10月傍晚,黄妇开车行经凤山区凤南路时,为了超越挡在前方骑脚踏车的许男,从左侧加速超车,擦撞到许男,害他当场倒地,第一腰椎压迫性骨折。肇事后黄妇直接驱车离开,路人帮忙报警并叫救护车,许男质疑黄妇肇事逃逸。

事后警方根据监视器循线找到黄妇,黄妇辩称,当时天色昏暗,她完全不晓得发生擦撞,她不是故意要逃离车祸现场。

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监视器影片,发现黄妇的车子擦撞许男的脚踏车前后时间,看不出黄妇的煞车灯亮起,与一般人发生车祸时、第一时间的反射动作不同,难以认定黄妇知道撞到人。

法官认为,脚踏车重量较轻,倒地后产生的声响及异动比机车或其他车辆为轻,黄妇可能没发现到,肇逃部分判她无罪。但许男受伤部分,法官持交通局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指出,黄妇超车没有维持半公尺的安全距离,认定黄妇有责,考量她矢口否认犯行,又未赔偿许男所受损害,态度不佳,判其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