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骑士撞车破相!肇事驾驶判无罪...关键画面曝「仅0.34秒无法反应」

基隆一名张姓女子开车时,在交岔路口与未礼让右方车辆的林姓女骑士发生车祸 。(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羿妏/基隆报导

基隆张姓女子去年清晨驾驶小货车行经七堵区的百福社区百五街,另一头一名林姓女子沿着福三街骑乘机车,两车在行经无号志的交岔路口处相撞而发生车祸,造成林女人车倒地检察官依照过失伤害罪对张女提出公诉。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张女行经该路口时,有合法减速通过,加上无法预期林女的机车会抢先通过,因此判张女无罪。全案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2018年11月13日清晨时分,张女在开车行经百五街与福三街无号志交岔路口时,没有注意前方路况而通过路口,同一时间骑乘机车的林女在通过路口时,也没有注意到左方车辆应礼让右方车辆的规定,造成机车右后方排气管和小货车右前方保险杆擦撞。

判决书指出,受伤的林女在擦撞后,林女的机车直接失控冲进路边骑楼铁门,而林女脸部有4公分的撕裂伤、右手挫伤、右手手指关节骨折脱臼、左腰和左髋挫伤、牙龈撕裂伤等受伤情形,因此检方对张女提出公诉,认为她涉过失伤害罪。

张女被侦讯时,坚持自己没有犯下过失伤害,她辩称当时她车速不快,且遵守交通规则减速行驶并注意前方状况,孰料,林女突然骑车出现在她面前,她表示有及时煞车,但林女还是要骑车穿过,造成双方车祸,此外就当时双方相对位置来判断,张女反应时间不够,仅0.34秒,且林女单方面误判张女会停车,便认定张女有过失行为。

法官透过路口的监视器画面,可以得知张女开车要行经事故路口之前,车尾煞车灯已经是亮灯状态,在第3秒时,张女的小货车已开在交岔路口黄格网状区前面,此时林女骑车快速穿过张女车子前面,造成双方擦撞,林女人车倒地,张女小货车车身仅些微震动,而法官还提到,因为行车影像并非能够将车辆原始行驶速度完整呈现,因此案发当时双方的速度虽不清楚,但法官能确认的是张女车速是远低于林女车速。

林女在被侦讯时曾提到,当时张女车速其实十分缓慢,认为张女是要让她通过,也可得知张女其实已经减速,无法判定有疏忽过失。经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就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规定,若驾驶行经交岔路口、支线等应注意左方车辆要先停,礼让右方车辆通过,林女明显已违反用路规定,张女依照这个情况,是无法预期林女会抢先通过,且她的证词提到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闪避,因此法官判张女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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