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暗夜骑车闯红灯遭撞亡 驾驶获判无罪理由曝光
高雄市三民区自立一路与热河二街口于去年3月发生死亡车祸。(中时资料照)
高雄市三民区自立一路与热河二街口,在去年(2023年)发生死亡车祸,23岁张姓女子疑因闯红灯遭吴姓男子开车撞上,张女送医不治,吴男被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高雄法院审理后,综合事故鉴定报告,认为即便吴男未超速,也无足够时间煞停,判他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3年3月3日凌晨2时许,吴姓男子开车沿自立一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张姓女子则骑机车沿热河二街由东向西行驶,两车行经自立路与热河二街口时发生碰撞,张女遭拦腰撞飞,重伤昏迷,紧急送医开刀抢救,但仍宣告不治,张女经医院抽血检测无酒精反应,吴男也无酒驾行为,但检方认为吴男当时时速超过50公里,「超速」行驶,且未注意车前状况,侦结后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高雄法院审理时,吴男喊冤,自称并未超速,当天是上夜班,离上班时间还很充裕,并未开快车,虽然他在侦查中说过时速约53、54公里,但那是擡头显示器的速度,与实际车速有落差,当时他是绿灯,是张女闯红灯,以当时情况,纵然依速限行驶,也反应不及。
法官依据汽车煞车距离、行车速度及道路摩擦系数对照表,及交通部运输研究所等研究资料,一般驾驶人在行进中,突然发现危险情况后即刻采取煞车措施,车辆必须空走0.7至0.8秒,才产生煞车效果,若是在未超速行驶情况下,行车时速为时速50公里,煞车距离约需11至14公尺,而反应距离,按驾驶人之一般平均反应力约0.75秒,反应距离约需10.4公尺,煞车及反应所需距离合计约21至24公尺。
且热河二街路口总宽度约13公尺,两车进入案发路口时,吴男与张女机车距离不足10公尺,即便吴未超速,也没有足够时间让车辆煞停。另根据交通警察大队所为初步分析研判事故肇因是张女骑车闯红灯,吴男未发现明显违规事实,且发生当下吴男也无从采取有效回避措施,不需负过失责,判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