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自摔骑士无罪!法官认证1.6秒才够反应 「他们相距8米太短」
杨姓男子去年7月10日傍晚6时许骑车行经宜兰县宜兰市民族路与农权路三段路口,因为闪避不及,撞上失控滑倒的曾姓骑士,对方送医急救宣告不治,他也因此被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不过,宜兰地院法官勘验相关证据后,认为车祸发生当下杨男反应时间不足1.6秒,最终裁定无罪。
检方认为,杨男当日骑车沿着民族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经过农权路三段路口时,由于超速加上疏于注意,与曾姓骑士发生擦撞,造成对方受有颈部8公分开放性伤口以及创伤性血胸等伤害,送医急救一个小时,仍在同日晚间7时40分左右因为创伤性休克伤重不治,讯后则依涉犯《刑法》第276条之过失致死罪嫌将杨男起诉。
对此,杨男坦承当日的确有骑车行经事发路口,也有与曾男发生擦撞,但没有任何过失致死的犯行,「他的车失控滑到我的路线上,我根本无法预见骑在路上会有车滑过来,我认为自己没有过失。」
▲法官认为,车祸发生当下杨男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示意图/记者陈俊宏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宜兰地院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画面,发现在18时13分22秒时曾男打了左转方向灯出现在路口,此时杨男从画面左方向右方直行前进,双方发生碰撞,可见曾男是在路口提前左转,擦撞后自行倾倒,的确是自己失控滑到杨男的行车路线上。
接着,法官举美国北佛罗里达州立大学警察科技管理学院的事故重建分析研究为例,指出在车祸发生当下,驾驶人需要至少1.6秒的时间才能做出反应;而根据行车纪录器画面推断,事发路段速限每小时50公里,车辆煞车的阻力系数为0.7至0.85,以此推算,杨男所需的煞车距离为22.22公尺,但实际上两车只相距8公尺,纵使他没有超速,距离太短也还是来不及反应。
法官认为,这起事件是曾男不当提早左转、没有礼让直行车,加上操作不慎而自摔,由于事发突然,杨男已经尽力闪避却还是撞上,理论上并无过失,加上上述种种证据证明,自然也无从要求他负担过失致死罪嫌的刑责,最终裁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