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突「小跑步」穿越马路 骑士仅1.84秒反应...撞死判无罪!

台湾机车族众多。(图/翻摄自维基百科

记者黄君瀚综合报导

罕见判例桃园一名戴姓男子机车行中坜区普义路,时速约30至40公里,突然见到苏姓妇人牵着狗,以跑步穿越马路,他煞车不及直接撞上,苏妇急救后不治身亡,戴男挨告过失致死。不过法官调阅监视器车祸鉴定报告,认定当时状况下,机车骑士仅有1.84秒可以反应,确实来不及,判定无过失、无罪。

判决书指出,前(2015)年9月7日中午12点,戴男骑着机车行经中坜区普义路50号前,苏姓妇人正溜狗散步,但她一个突然转向,以小跑步姿态横越马路,短短2秒钟时间左右,就遭骑士撞上。

戴男来不及煞车撞上妇人,也因紧急煞停身体向前倾斜,随后很快将倾斜车身拉起停妥,打电话报案。苏姓妇人遭撞,头部重创出血、四肢多处擦伤,送医急救2天后仍然宣告不治,家属控告他过失致死。

▲桃园地院法官罕见判决肇事者无罪。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记者孙曜樟翻摄)

为了厘清案情,法官将事故送交鉴定。公路总局交通事故鉴定委员会指出,苏姓妇人骤然往右小跑步穿越马路,是肇事主要原因;戴男骑乘机车猝不及防,以本案而言并无疏失

逢甲大学车辆事故鉴定研究中心分割检视监视录影画面,发现苏姓妇人自身体右转准备跨入车道的瞬间,到双方发生碰撞,时间仅过了1.848秒。研究中心参考美国西北大学交通事故重建调查手册,计算一般成年人日间需要煞停的时间,发现戴男若以时速30公里行驶,所需煞停时间为2.63秒;以时速40 公里行驶,所需时间为3.01秒。

根据调查,戴男行经肇事路段时,时速约30至40公里间,苏妇突然闯入车道,短短的1.848 秒,他并没有充足之时间可以反应、煞停。法官认定,是妇人突然转向,跑步穿越马路的举动让机车骑士猝不及防,加上戴男并无超速行驶,也已充分注意前方状况,不用负担任何过失责任,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