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妈妈」前妻继母都疼女儿 法官:关爱越多越好

▲裁定后,女儿法定母亲仍为前妻。(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戴姓男子老婆离婚后再娶,向法院声请终止女儿和前妻收养关系,不过法官认为前妻仍然关爱女儿,小孩能获得越多母性关爱与照顾越好,不需终止。

判决指出,戴姓夫妻2009年收养女儿,不过2年后离婚,前妻到大陆工作,小孩交由父亲照顾。戴男2014年再婚,由于女儿和继母相处、适应情况良好,向法院声请终止前妻的收养关系,并以远在大陆及未负担扶养费理由,对此,前妻表示,女儿从小就由她扶养,就算工作忙也会请保母,同时负担费用,每周都会探望,即便外派也是持续关心新旧妈妈更可以一起照顾,不必终止。

法官调查,前妻尽管在外地工作,仍然常探望女儿,而且根据保母证词,扶养费都是由被告支付,加上女儿对于2个妈妈并无认同上的困扰,能够获得越多关爱才符合孩子利益,裁定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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