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乱穿越马路挨撞变植物人…死了 家属要骑士赔1100万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云林洪姓上班族2013年10月下班骑车返家时,行经麦寮乡某处道路时撞上违规穿越马路的61岁林姓路人,导致对方重伤成为植物人,且在诉讼期间死亡。林男家属求偿1100万,但一审法官只判洪男须赔偿60万元,愤而上诉再讨340万。

洪男是一名在企业任职的上班族,2013年10月某一天晚上7点多下班骑车回家时,却在麦寮乡某段道路遇上林男,由于对方是违规穿越马路的双黄线,加上天色昏暗,他紧急按下煞车无法闪避,当场将人撞倒。

▲洪男骑机车撞倒违规穿越马路的林男,导致对方头部重创变成植物人。(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林男头部受到重创,送医急救仍因伤势严重成为植物人。洪男事后则被依过失伤害罪起诉,刑事部分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定谳;民事部分却与林男的家属缠讼长达4年,求偿金额更是包含医药费、看护费、精神慰抚金等,算一算总计高达1100多万。

不过,一审法官认为,这起车祸事件虽然洪男须负「未注意车前路况」的肇责,但还是违规穿越马路的林男过失责任较大,加上林的妻儿已经领取200多万元的强制险理赔,于是按比例估算,裁定洪仅须赔偿60万;至于洪男因为这起车祸受伤骨折林家人也要反过来赔偿11万元的工作损失及精神慰抚金。

不幸的是,变成植物人的林男在双方诉讼期间过世,林家人愤而提起上诉,主张洪男应该再付给他们340万。对此,台南高分院二审法官认为,斟酌林家人确实因为这起意外承受精神上的痛苦,但林男本身违规肇责就占了7成,其妻子和两名儿子最多只能请求150万及70万元赔偿,再扣除已领取的赔偿金额,判洪男须赔偿林家87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