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运妇骑单车闯红灯遭撞飞亡 「反应时间仅2秒」小黄运将无罪
▲妇人骑单车过斑马线遭绿灯直行的计程车撞上。(图/记者陈丰德翻摄,下同)
新北市三重区一名妇人因骑脚踏车闯红灯,遭绿灯直行的计程车撞上送医不治,司机被依过失致死罪起诉,新北地院调查认为脚踏车闯红灯,计程车反应时间仅有2秒,又无证据显示车辆时速,认为罪证不足判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2018年5月2日上午6时许,沈姓妇人(当时69岁)骑脚踏车晨运后返家,行经新北市三重区中正北路25巷口时,闯红灯遭绿灯直行的王姓小黄司机(51岁)撞上,当场口鼻流血意识不清,送医急救时,一度好转后又陷入昏迷,最后因中枢神经休克不治身亡。
王男当时表示,行驶时速只有10公里,但检察官依据「汽车行驶距离及反应距离一览表」,认为有时间做出煞车反应,有应注意前方状况而未注意的疏失,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王姓小黄司机。
王姓小黄司机在法院审理时表示,当时绿灯直行时并没有看到沈妇,等看到时脚踏车已经撞上左前方车头,沈妇弹飞撞到挡风玻璃后落下,完全来不及做出煞车反应,认为沈妇闯红灯车速又过快,才会发生憾事,自己并无过失。
法官查阅相关资料,认为王男绿灯直行,主观陈述车速只有10公里,无证据证明当时车速,且车子在加速状况下,沈妇突然窜出,碰撞时间只有2秒,若仅依「汽车行驶距离及反应距离一览表」来判断,无从计算可以反应时间及有效煞车停止的距离,认定罪证不足,判王男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