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终结黑名单 让林毅夫返乡吧(谢国荣)
返乡是联合国所揭橥的人类基本的权利,然而目前「黑名单」当中,只剩下林毅夫一人了!(中新社)
林毅夫离开台湾宜兰的故乡距今已42年了,清明节刚过,上尉连长叛逃的北大教授林毅夫,何时能返回故乡祭祖扫墓呢?笔者于多年前曾为文探讨,被一些退伍军人强烈地批判,在所难免。笔者与林毅夫毫无关系,未曾谋面,撰写此文,只为了陈述一种理念。
过去台湾戒严时期,党外异议分子冲撞「黑名单」,强行闯关返台,冒着被关之风险,所争的是返乡的权利。列入「黑名单」的异议分子,20多年无法回台,包含父母亲奔丧,所以在海外台湾人的聚会中,《黄昏的故乡》一直是最常被吟唱的歌曲。毕竟,返乡是联合国所揭橥的人类基本的权利,然而目前「黑名单」当中,只剩下林毅夫一人了!
金门在民国68年仍属外岛戒严地区,两岸处在敌我对峙,林毅夫敌前弃职叛逃,应适用特别法之《战时军律》处唯一「死刑」重罪,法定追诉时效为20年。惟其当时因未获证明投共而认定失踪,并予办理抚恤。林毅夫叛逃23年后,超过追诉期,国防部才正式发布通缉令,其法律的正当性与效力明显有违失。
国防部说林毅夫至今仍然处在逃亡状态,所以其行为仍未结束,这是所谓的「继续犯」。依据《刑法》第80条的规定,任何罪名都有其一定追诉权期间,只要超过追诉期限,行为人就可以豁免。国防部把林案解释成是「继续犯」,所以追诉期也就无从结束吗?难道所有的犯罪者都有追诉期,唯独林毅夫的「敌前逃亡」,没有追诉期吗?2014年,监察院通过的调查报告,认为国防部与法务部认定林毅夫投敌为「继续犯」提出通缉,是侵害人身自由及居住迁徙自由,然而,为何林毅夫至今仍然无法返乡呢?
根据民国91年监察院纠正案文指出,金门防卫司令部连长林毅夫于民国68年5月16日叛逃。依国防部军法司于91年5月29日所提意见指出,林毅夫叛逃事件所涉《战时军律》及《妨害军机治罪条例》等罪,均已超过追诉时效,无法再对其追诉。可是,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却依90年间修正公布的《陆海空军刑法》第24条第1项「投敌」罪嫌,于91年11月发布通缉,并未「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军事检察官虽认定林毅夫是属于「连续犯」,但因为缺乏判例支持,又因《战时军律》已经废止,已经没有所谓的「敌前逃亡罪」,法院可能会选择「对行为人有利」法条原则,由检察官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2款规定为「不起诉处分」,或法院依刑事诉讼法第302条第2款规定为免诉判决。
过去一年,台湾与大陆双边贸易金额高达1743亿美金,大陆是台湾最重要的经贸国家与市场。过去两岸党政要员的互访络绎不绝,旅游与民间的交流更是密切。1987年台商开始赴大陆投资与经商,迄今已有34年了,这群台商可能高达数百万人之多,这是否为投敌或投共的继续行为呢?
1991年,台湾正式废止《动员戡乱时期条款》,在法律上而言,中国已不再是敌对的国家,台湾政府与国防部目前是依据哪一条法律认定中国是敌对的国家呢?林毅夫何来继续叛逃与投敌呢?马英九总统曾说「一国两区」,林毅夫是从中华民国的「台湾地区」跑到「大陆地区」,都在「一国」之内。再者,中华民国宪法之领土所称「固有疆域」的范围,至今仍然包含全中国大陆。
1946-1950年,国共内战的结果,国军被俘458万人,投降63万人,改挂解放军旗帜的有约115万人,总计636万多人,包括投诚的将军约有1400名。1949年撤退至台湾的国防部迄今,并没有对这些叛逃与投共的636万多官兵与1400名将领发布过通缉令,何独只有针对一位叛逃的小连长发布通缉,已超过了法定追诉期,仍然继续追杀到底,禁止其返乡,国防部是否为故意违法之「继续犯」,政府被国防部绑架,不准林毅夫返乡,侵害宪法所保障之人身自由及居住迁徙自由,是否形同「帮凶」呢?
1977年,美国卡特总统上任后的第2天,宣布无条件特赦越战时期所有的逃兵与拒绝服役的人,大约50万人被赦免。二次大战期间,美军总计约有2.1万多位逃兵,战后大多数被特赦或轻判。上述这些被特赦的叛逃军人们,难道会冲击与影响美国现役军人的荣誉与士气吗?难道不会被美国的社会所接纳与原谅吗?
近20余年来军中的弊案不断,如尹清枫命案、拉法叶弊案、江国庆命案、洪仲丘命案及层出不穷的军中匪谍案,对国军形象与荣誉的冲击,甚至对国家安全的伤害,远比40几年前一位小连长叛逃之影响,还要更巨大与深远。
三军统帅的蔡总统应以超越法律与国家至上的观点,寻求更高层次的宽容与人道立场,才能找到对待林毅夫基本权利的公平与合理之解决之道。林毅夫42年来,被拒绝返回台湾的故乡,无法在双亲坟前上香扫墓,也付出了沉痛之代价。台湾不是号称是世界上讲求民主、法治与人权立国的国家吗?让林毅夫返乡,终结「黑名单」的最后一人,台湾大有为的政府,有这么难吗?
(作者为大学退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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