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车2秒爆头违规女骑士 法官判无罪「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记者柯沛辰/彰化报导

彰化57岁曾姓妇人4年前骑车行经鹿港龙舟路,疑似未两段式左转,遭后方同向一辆货柜车辗毙身亡。事后,大车驾驶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但法官审理时认为,这个路口必须两段式左转,曾姓妇人违规左转,导致货柜车驾驶没有充足的反应时间煞车,「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此判决无罪。但家属不服,表示会再上诉。

2015年10月19日中午12点53分,曾妇准备骑车返家,行经龙舟路、青云路口,突然往左切入快车道,疑似要直接违规左转,不料却遭后方同向的货柜车追撞卷入车底当场辗过头部身亡。检警调查后,确认肇事的林姓驾驶没有酒驾,讯后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货柜车意外辗毙女骑士,林姓驾驶被依业务过失致死起诉。(图/东森新闻

彰化地院审理时,法官审阅事故现场图、路口监视器,同时也把案件交通行车事故鉴定,发现这个路口禁止左转,也有「机慢车两段左转」标志,但曾妇违规左转,林姓驾驶即便尽了注意义务,也无超速,反应时间仍只有2秒,根本来不及煞车,很难去苛责被告有过失责任,因此判决无罪。

死者丈夫施春贵埔盐代表)相当不满,质问「难道开车的人不用注意左右方前后的来车吗?法院这样的判决,对我们家属来说一定很不服气,十天之内我会提出上诉!」

▲法官认为,曾姓女骑士未依规定两段式左转,难认林姓驾驶有过失责任。(图/东森新闻)

法官表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人确实该注意车前状况,但前提是驾驶要有能够注意的可能性存在,该案无法证明林姓驾驶超速或违规,基于交通信赖原则,被告无法预见死者突然要左转,也无足够时间防范,实在难以强求其在2秒内将货柜车完全煞停,「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因此判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死者丈夫不满判决,表示会再上诉。(图/东森新闻,下同)

▲▼现场号志规定禁止左转,机车则要两段式。(图/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