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会垃圾桶爆炸1人被判刑2年 法官:无人能凌驾法律
香港立法会大楼曾在2015年12月9日发生垃圾桶爆炸事件,警方以涉嫌串谋纵火罪逮捕5人,其中有3人因证据不足被撤销指控,另外2人分别是23岁的树仁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杨逸朗,以及21岁的厨艺学院学生叶卓贤。区域法院于22日宣判,杨遭判刑2年,叶则被判入劳教中心。
杨逸朗在案发当晚要求友人提供纸张和酒精,并将物品倒入垃圾桶中,5分钟后便有2人拿火枪和铁罐引燃垃圾桶,完全不像随机犯案。暂委法官王诗丽对此表示,这2个人根本存心搞破坏,幸好没有伤及无辜,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根本是愚蠢、自私、鲁莽和危险的行为!
杨男的代表律师曾质疑,控方证人林国伦(杨的友人)认错了杨男的手机号码与声线,误以为是杨要求他买消毒酒精和纸张。王诗丽法官对此表示,林男和杨男当晚曾多次通话,不可能没察觉声音有异,况且两人认识已一段时间,若真的认错对象,林男只需要和对方确认就会识破,因此不接纳辩方说法。
另外王诗丽法官表示,林男曾称,「杨男当天叫我帮买消毒药水和《华尔街日报》,我之后就和1名蓝衣人士在公厕附近进行交易」,应该是把蓝衣人认成杨男了。但法官认为,两人在2015年便已认识,之后每周都会见面一到两次,应该有能力认出杨是该蓝衣男子。
现为中大办公室助理的杨逸朗毕业于树仁大学历史系,家中父亲早逝,因与教会关系密切,因此辩方呈上由教会、家人和师长所写的17封求情信。王诗丽法官对此表示,会审阅杨男的求情信。
最后法官王诗丽表示,「无论是否对政府不满,都不该用违法和暴力的方式来表达不满,否则只有一个后果,就是受到法律制裁,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因此判处阻吓式刑罚,来教育民众不可使用危险方式来传达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