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付前女友于文凤千万  感谢多年友谊和支持!

周星驰的旧爱于文凤(中) 。(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影剧中心综合报导

著名影星新任广东省政协委员周星驰、和跟他有关公司星扬海外」,日前被周的前女友投资顾问于文凤就估价逾8亿港币山顶普乐豪宅「天比高」,追讨7000万元(港币,以下同)佣金

于文凤一方23日在「星扬」申请剔除的聆讯中,披露周曾以1000万元酬劳「答谢」于文凤「多年友谊和支持」,「星扬」指佣金争议纯属私事, 公司与周无直接关系,不应被牵连,法官押后裁决。

原诉人于文凤向两被告周星驰及拥有山顶普乐道12号屋的「星扬」,追讨大约市值的一成作交易佣金。法院23日先处理「星扬」剔除申请。

代表「星扬」的资深律师黄国瑛引述原诉一方立场,「星扬」为周星驰的家庭信托基金持有,周并非星扬的股东董事;就算「星扬海外」真是受周控制,法律上亦未能将它和周混为一谈。

「星扬」律师:两人协议与公司无关

黄又指出,周星驰既非「星扬」董事或股东,即使周现居该处,于亦不能证明是周控制「星扬」。黄续称,「星扬」实为合资公司,周星驰与于文凤私订佣金协议与否,均与公司无关。星扬现任董事包括周的胞姊周文姬菱电发展主席胡晓明及副主席胡亮明等。

付款附信 称非为法律责任

于文凤一方的资深大律师苏朗年回应指出,「星扬」一旦卖掉大宅,于的权益可「化为乌有」,故反对把「星扬」剔出诉讼。苏引述去年3月底,周给予于1000万元酬劳,并附带信件指该笔款项是为了「感谢于多年的友谊和支持,并非法律责任」。

周在该信件提及「我若卖掉『我的居所』」,苏认为足证周以「星扬」作「挡箭牌」,佯装与房子无关,以免负担有关责任。苏又强调,周现居该处,掌控大屋,「允许谁人去住,决定谁人去住,而于也曾住过这里」,因此星扬及周应同被列为被告。

于曾住周星驰大宅

暂委法官贝伟和押后裁决,他表示会尽快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但有意让双方庭外调解,等候结果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