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法官双标判决 人民无所适从

高院民事法官废弃一审判决,改判赖良洲当选无效确定,判决理由强调,与刑事判决相异的认定,不能说违法,但一个法院民事及刑事法官各唱各的调,这样的判决让人民如何信服?(本报资料照片)

经营殡葬社的赖良洲,在议员选举前的中秋节,买了水果礼盒送给亲友,因其中有人是选民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前后两次审理都认为,无法因此证明他涉及贿选都判决无罪,但民事庭法官却认定是贿选,民刑法官各唱各的调,判决惹争议

法界实务人士指出,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在独立民事诉讼中,固然没有拘束力,但民事法院就当事人主张有关事实,及所声明提出的证据,仍应调查斟酌,不能全盘都抹煞。类似本案同一个事实,同一个法院民刑事认定不同,虽说是个案法官依法独立审判,但判决结果矛盾,如此歧异的「双标判决」,真的会让人民,难以信服,法院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情形出现。

本案高院刑事庭,及更一审合议庭都认为,人际礼品致赠,究竟是一般联谊的正当作为,或专因特定选举所提供的贿赂,应仔细分辨,厘清是否构成犯罪。

国民法律感情生活经验评价,赖良洲致赠价值240元的普通水果礼盒给3名选民,还算合乎社会日常的礼仪活动餽赠,且不逾越社会相当性,难认定3人收了礼盒1盒,就受影响而动摇投票意向。送、收双方欠缺对价关系存在,检察官的举证,仍有合理怀疑,无从形成被告有罪确信。

不过,同属高院的民事庭看法不同,认为以社会常情,赠送每颗30元、一盒240元的苹果礼盒给亲朋好友,何人能信参选一方送礼盒,但对方全无赠送,谁对选民投票意向会有影响,显而易见,因此认定赖贿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