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官收贿七千万 法院「从轻处罚」判无期徒刑

大陆贪官收贿七千万,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决定从轻量刑,判处无期徒刑。(示意图东森新闻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近年除了积极发展经济,也致力于打击贪腐浙江金华市前副市长福林,在任期12年间收贿超过1500万人民币(约新台币7500 万元)。法院20日有鉴于朱福林坦承犯行,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新华社》报导,调查指出,朱福林截至2012年,先后在浙江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长、中共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时,不但利用职务,在土地开发、 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公务图利他人,还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名义,前前后后共收受了13人的贿款和赃物,其中包括1442.4万元人民币及3000欧元现金,和1辆马自达汽车、3 根金条总计收贿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7500 万元)。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福林身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但有鉴于他如实交代犯行,且大部分的赃款、赃物都被追回,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判处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