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副厅级官员「家产」6.8亿 受贿8年被判无期徒刑

承德市原副市长李刚受贿8年被判无期徒刑。(图/翻摄自澎湃新闻,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河北省承德市原副市长李刚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刚受贿案起诉书近日被公开,其家庭全员现有总财产价值共计人民币约1.48亿元(约新台币6.89亿元),非法收受达人民币6133多万元(约新台币2.85亿元)。

根据《澎湃新闻》报导,2005年1月至2013年7月,李刚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承揽、支付工程款事项上谋取利益,人民币1.48亿家产中,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价值共计人民币8448多万元(约新台币3.93亿元),另外价值人民币6395万元(约新台币2.98亿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一直到2017年5月,李刚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的差额部分,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亿元(约新台币5.82亿元)依法上缴国库,其余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报导引述检方表示,李刚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实际拥有大量财物,包括现金存款、房产、汽车黄金手表形式,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案发后,李刚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但检方认为,李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1963年8月出生的李刚,早年曾担任河北三河市长、三河市委书记香河县委书记廊坊副市长等职,2013年7月出任承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没想到,检方指控受贿事实共计56项,绝大部分都发生在任职三河期间,人民币6133多万元的受贿财物中,金额较大笔的都和当地商人地方干部调整有关

▼李刚的家产共有6.89亿元,其中受贿金额达2.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