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之子周滨判刑18年、罚17.2亿元 当庭表示不上诉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周滨案进行宣判。(图/翻摄自大陆央视画面,下同)
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于去年6月被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子周滨则在15日被宣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以罚金3.5亿元人民币(约台币17.2亿元)。而在宣判后,周滨在当庭表示,接受法院判决、不上诉。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周滨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滨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04.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系周永康受贿共犯,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此外,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滨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认定,周滨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亿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亿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8日表示,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妻子、贾晓晔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贾晓晔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贾晓晔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周永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