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被判无期徒刑 当庭表示「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孙政才曾是中共第6代接班人热门人选之一,但去年落马后,政治生涯等于终结。(图/视觉中国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孙政才的受贿案5月8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判处孙政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孙政才在宣判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法院表示,孙政才2002年至2017年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1.7亿多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政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政才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却漠视法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

法院进一步指出,鉴于孙政才所犯受贿罪中,绝大部分受贿财物是特定关系人直接收受,孙政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孙政才4月12日出庭受审时就曾公开陈述,当时他低头表示,「我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法院的庄严审判,我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我心服口服,我真诚的认罪,悔罪,我真诚的服从法院的判决。」

▼孙政才在法庭上认罪。(图/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