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凶宅低买高卖 高雄男子与仲介遭重判
江姓男子伙同黄姓女仲介低价买凶宅、隐匿实情高卖,新屋主得知后怒告诈欺。高雄地院依伪造文书、诈欺罪判江男1年8月、黄女1年9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高雄江姓男子以450万元购买高雄一处11楼跳楼凶宅,伙同黄姓女仲介找来林姓女人头伪造伪造不动产交易纪录、申办购屋贷款,再以625万元转卖给不知情陈姓男子,陈男遭邻居告知实情后愤而提告。高雄地院依伪造文书、诈欺罪判江男1年8月、黄女1年9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江男得知高雄新兴区一户11楼住宅前屋主跳楼轻生,2011年12月先以450万元低价与屋主协议买下,付出50万元订金后,找黄女帮忙游说一名在槟榔摊工作的林妇出借印鉴、存折,交由江男变造存折内页明细及所得资料,再与一家营造公司配合,伪造每月薪资记录,应付银行征信,事后江男再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林妇名下。
接着,江男持变造资料,成功骗过银行、申请房屋贷款550万元,将400万元尾款汇给凶宅卖家后,再委托黄女找寻新的买主。黄女刊登卖屋讯息,陈男看屋后相当满意,双方协议以625万元成交。
陈男表示,黄女对他说「房子原本是要买给妈妈住,但妈妈不来住,所以打算卖掉」,但他买房子最怕买到凶宅,付订前还向黄女再三确认「房子不可以有自杀、他杀、意外死亡等非自然死亡因素」,江男、黄女一概否认,扮演黄女母亲的林女则站在一旁,不敢说话。陈男为求自保,还特地在契约书加注「如果是凶宅,要负诈欺责任」等文字,但黄女心虚,事后还要求二次重新契约,取消这项备注。
该屋成交后,邻居好心提醒陈男的爸爸「你家之前有人跳楼自杀身亡」,陈男惊觉被骗,气得一状告上法院。
江男和黄女在法庭上不断胡扯,互推责任。法官调出林妇所得及存折明细,发现林妇资料遭江男和黄女共同变造,认定2人为共犯。
法官认为,非自然死亡事故必对房地产交易价格产生负面效应,依伪造文书判江男1年8月。依诈欺、伪造文书罪判黄女1年9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