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屋主甩卖凶宅隐匿实情 惨遭判刑

高雄廖姓男子2020年时买了一栋曾发生轻生事件的二手屋,隔年廖男想将此屋出售却刻意隐瞒凶宅事实,东窗事发后屋主气得告廖男诈欺罪,高雄地方法院判廖男6月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廖姓男子2020年3月购买一幢透天厝,但原屋主告知廖男该房曾有人轻生,但廖男仍坚持买下。隔年廖男想将此房屋转手,却刻意隐瞒凶宅事实,害得「小明」在不知情下签约,房仲也是事后才得知是凶宅,气得小明告廖男诈欺罪,高雄地院审理后判廖男6月徒刑。

廖男向原屋主购买独幢透天厝时,屋主表明曾有房客烧炭轻生,也有邻居绘声绘影表示看见2楼有「东西」在飘,但廖男却说「肇事车、凶宅都不怕,他敢买」,坚决购买下这栋房子。

隔年4月廖男想将此间房屋转手,并找来仲介帮忙,仲介为了确保利益,询问廖男2次该屋是否为凶宅时,廖男只说「疑似」有人烧炭过,并在「本标的物是否曾经发生凶杀、自杀、一氧化碳中毒或非自然身故等因素致死或求死行为并致死情事(如跳楼自杀)」栏位,勾选「否」。

廖男将此间透天厝以瑕疵屋的价格出售,很快就有人上门找房仲洽谈,而小明也因为价格以及看过屋内实体后,当天就签约并交付3万元订金,想要购屋。

廖男得知此事后,告诉仲介先暂缓签约事宜,并告诉房仲实情,房仲才辗转告知小明自己买到的是凶宅,让小明相当气愤,一状告上法院。

廖男辩称,警消纪录、凶宅网均无记载此间屋子的轻生事件,房仲当初也向邻居查证过,当初的屋主也没有清楚表示屋子内有人烧炭,因此他以为只是发生过自我伤害事件。

法官根据证人的说词,发现廖男的确有被告知过此间屋子发生过轻生事件,且他也坚决购买,无法接受廖男说他不知情的辩词,因此依诈欺罪判廖男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