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机构变态主任猥亵少年判刑4年 2法官隐匿!惨被罚俸免职

▲台东某少年安置机构主任,多次猥亵收容的少年,遭判刑4年定谳。(示意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东某私人儿少安置机构林姓前主任,2020年间在该机构收容某少年时,竟对该少年多次猥亵,除了抚摸下体以外,更逼少年帮自己「打手枪」,事发后还恐吓威胁少年。一二审均将林男判处有期徒刑4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5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被害少年经士林地院裁定后,被安置在台东林姓主任主持的机构里。案发于2020年4月间,林男在夜间将少年叫到自己房间内一起喝酒,而后林男开始放A片,并要少年帮他「打手枪」。

当年8月间,少年将事情告知伯父,伯父向机构的社工了解,林男发现竟有第三人知道此事,引爆怒气。他先缮打了一份澄清书,逼迫少年在文件上签名,少年不愿,林男竟恐吓少年:「我现在有1把刀子啊,我都控制不住我自己要杀人知道吗?你知道吗?」、「你不知道我现在连杀人都可能吗?」、「我现在顶多就是跟你好聚好散,不然我跟你说我叫外面的人,我叫我外面的兄弟来教训你杀死你我都会」、「我气到我有刀子我一定会砍死你啊」、「你信不信我拿刀子会把你的脸砍下去」。少年仍不愿,林男挥拳殴打少年下腭,少年受伤,但仍不愿签名。

案件进入检察官侦查程序,不过期间又爆发当时台东地院少年保护官本打算通报,并先行回报当时裁定少年收容的士林地院法官姜丽香,姜丽香找上时任高雄地院法官侯弘伟,最后姜丽香并未公平审酌,拟具决行意见及法官意见书,表示不赞成通报,另外也将自己的意见书告知侯弘伟;至于侯弘伟则在得知案情后,陆续与林男传递讯息,予以安慰,还不断提供法律意见。

一审台东地院认定林男共犯三罪,分别是「强制猥亵罪」判刑2年9月、「乘机猥亵罪」判刑2年5月、「伤害罪」判刑1年6月,宣告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上诉二审,高等法院花莲分院也维持相同罪名、刑度。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25日驳回上诉,林男将入狱执行。

至于被卷入本案的法官姜丽香、侯弘伟2人,事后也遭移送职务法庭议处。一审将2人全都判决免职、转任司法事务官,上诉二审后,姜丽香获得改判罚俸1年,但侯弘伟仍遭判免职确定;侯弘伟之后辞去公职,目前已经转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