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中心生辅员9度猥亵少年 判赔20万元
练姓生辅员对被安置的少年9度强制猥亵,台北地院判赔20万元。(黄捷摄)
天主教福利会附设新北市安置中心的前生活辅导员练姓男子,对至少4名少年摸下体猥亵,行径犹如台版「熔炉」。其中1名被害少年遭9度揉捏阴囊,与其父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台北地院判练男应赔父子俩共20万元,可上诉。
练男自2015年4月起担任生活辅导员,利用监督、教养弱势少年的权势,对4名少年强制猥亵,犯行包括利用少年看恐怖片、夜晚害怕要求同睡的机会,把手伸进衣内摸胸、大腿、臀部及生殖器,或在值班室、客庭、餐桌、晒衣间等处压制少年,强行脱裤拉扯、揉捏阴囊。
一审北院刑庭认定练男犯15次强制猥亵,判刑4年10月;二审高等法院改认定犯6次强制猥亵,判刑4年,可上诉。
提起本件民事诉讼的17岁少年及其父亲主张,案发时少年仅13岁,有过动症等问题,2016年8月间因案被安置,练男负责接送少年上下学,并管理生活起居,却在同年12月至隔年10月间9度强制猥亵,故请求各35万元、总共70万元精神慰抚金。
练男抗辩,刑案审理时,少年说词反复、前后不一,且在生活中曾有窃盗、说谎纪录。少年自称有大力反抗,却没有因此受伤,且应该对他有戒心,怎可能让他一再得逞,指控有诸多不合理之处。此外,少年父亲已丧失监护权,父子俩并无亲情、伦理及生活扶持的身分关系,不能求偿。
北院民庭依刑事一审判决结果认定练男犯行,而少年父亲因入监服刑,监护权改由姨婆担任,才会丧失监护权,父亲曾亲自陪同少年开庭,难认已无感情关系,故认定父子俩均得求偿。由于少年已受领犯罪被害人补偿金25万元,故判赔10万元;另父亲在少年受害后,精神备受煎熬,也判赔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