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郑捷案新光产险官司输:不上诉将尽速理赔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郑捷于2014年5月21日在捷运江子翠站随机杀人,造成4死24伤,中央健保署支付超过百万元医疗费,事后向保险公司求偿,承保的新光产物保险声称事件是「恐怖攻击」所以拒赔,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新光败诉。新光产物保险9日下午发出声明,表示将不再上诉,加速理赔。

台北地院的判决中指出,事发地点在台北捷运,北捷公司向新光产物保险投保旅客运送责任险,郑捷事件后,健保署先支付伤者医疗费用约129万多元,并依约向新光产险求偿。但新光认为郑捷事件属于「911恐怖攻击的除外附加条款」,认定该事件是恐怖攻击,因此主张无须理赔。

双方对簿公堂,台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定,捷运公司虽没有过失,但须负起赔偿损害责任,健保署的医疗费用支出,应含在公共安全事故的投保范围内;且郑捷随机杀人是宣泄压力主观上并非要引起大众恐慌,并非恐怖攻击,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引用该条款而免责,判决新光产险应支付129万的费用,但仍可上诉。

新光产险9日下午发出声明,表示该公司尚未收到判决,「只要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全民健康保险法第95条第一项第二款之公共安全事故规定,本公司拟不予上诉。」并强调之前已经赔偿死者与伤者,总金额超过1800万元。

新光产物保险新声明全文如下:

本公司澄清本案纯粹是中央健保署就健保给付之医疗费用支出129万元向本公司提出求偿,本公司至今尚未收到判决,若法院认为本案符合全民健康保险法第95条第一项第二款之公共安全事故规定,本公司拟不予上诉。

另本公司声明对于郑捷事件,已于事故当年度保单承保内容,每一死亡400万元及所有人员医疗费用和财物损失,均于103年度从优迅速赔付,总金额超过1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