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医疗除罪化 灰色地带设补偿机制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鉴于医疗纠纷频传政院会13日通过《医疗法》第82条之1修正案,明定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的刑事责任规范,避免衍生防御性医疗或造成医病关系对立;并新增《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对于灰色地带的医疗纠纷,将设立补偿基金,让纠纷及早落幕,减轻医师压力

医护人力吃紧,护理人员国际护士节卫生署抗议。(资料画面东森新闻提供)

卫生署表示,由于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与极限性,医事人员在执行医疗业务过程中若造成病患死亡或伤害结果,对于所应负之刑事责任,应该要有具体规范,以符合刑责明确化原则。而修正医疗法第82条之1,就是要让医事人员执行相关医疗业务时,可以有遵循标准,以避免因害怕刑责而衍生出防御性医疗或医病关系之对立。

该项修正案主要内容为:明定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若以故意或违反必要之注意义务且偏离医疗常规病人死伤者为限,负刑事责任。但属于医疗上可容许之风险,「不罚」。至于明定认定违反注意义务之判断标准,应考量该医疗领域当时当地之医疗水准、医疗设施客观情况

而配合医疗刑责合理化,行政院会也通过《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卫生署指出,医事人员于执行医疗业务过程中造成病患伤亡结果,往往形成医疗纠纷,病人或家属为追求真相及请求损害赔偿动辄兴讼,不只造成医病关系对立、医学生或医师畏惧投入高风险科别现行诉讼程序冗长高额诉讼成本支出等,也往往使病人处于弱势地位。

在《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完成立法后,未来医疗纠纷将明订「强制调解」机制,必须先进入调解程序,否则不能直接提告,并明订地方政府必须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凡是医生的医疗行为有造成病人不良反映时,优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诉讼程序。

除强制调解,还有补偿方式。官员说由于医疗纠纷事故中有很多是无法认定责任是归究医疗机构或医事人员,对处灰色地带的医疗纠纷增加补偿机制的管道,以快速解决,减少医生压力及医病品质。对医疗事故若造成重大伤害,将列为补偿对象,至于何谓「重大伤害」,则由卫生署订定子法明定范围。

台北医学大学李祖德董事长今天才针对医疗法投书媒体,指出这是对医疗人员展现极大的善意,并呼吁医界抛开「专业的傲慢」及借此机会发动自律、提升医疗品质、建立各种防错机制减少医疗过失的产生,给予社会大众具体落实的回馈与保证,以回应社会大众对医事人员免除刑事诉追的宽容,该投书最后并呼吁医界能结合民众的支持与医界的自律,共同建立稳定友善的医疗环境,以创造医病双赢局面

行政院长陈冲指出,他看到了李祖德的投书,认为这项投书充分表现互相包容的概念,是目前社会最欠缺及需要的。陈冲并指示卫生署对李祖德的呼吁提出回应,使得社会及医病关系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