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工时问题未解 先修《医疗法》职灾补偿比照劳基法

▲卫生福利部医事司长石崇良。(图/记者洪巧蓝摄)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住院医师将于2019年9月1日适用劳基法,至于主治医师则因为工时认定等问题并未纳入,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26)日初审通过增订「医疗法第九十条之一条文草案」,让主治医师职灾补偿比照劳基法,且医疗机构和受聘雇医师必须签订劳动契约。由于本会期已接近尾声卫福部预期最快明年3月三读通过,经总统公布即实施。

英文总统上任时承诺受雇医师纳入劳基法,然而现在仅有住院医师即将适用,主治医师不在范围内。然而医师过劳导致工殇案件仍时有所问,国民党立委陈宜民等人提出增订「医疗法第九十条之一条文草案」,内容包含:

「除公立医疗机构依法任用(职)或聘任之医师外,中央主管机关应要求医疗机构与受聘雇医师就医师劳动权益保障事项签订契约。医疗机构对于未适用劳基法之受雇医师,因为职业灾害而至死亡、失能、伤害或疾病时,应予补偿。但医师依其身分,另有其他适用之职业灾害或因公伤亡几予规定者,从其规定。前项医师职业灾害补偿,准用劳动基准法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一条规定。」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解释,过去医师依劳保身分,若发生职灾,补偿是依据投保薪资上限4万8500元去计算,以医师薪资条件来说不够公平,修改后则可以平均薪资去计,预期可以增加许多。这是在医师还没有办法全面纳入劳基法的过度阶段,给予主治医师的劳动权益保障。

石崇良表示,住院医师纳劳基法后,每周工时降至80小时,于现有医疗服务量以及民众就医型态不变,约需增加1600~1700名住院医师;以教学医院平均每年执业医师人数增加564人推估,还须3年补足人力缺口,若贸然将医师全面纳入劳基法,将对地区医院、偏乡地区医疗产生冲击,也会影响医病关系病人安全;且主治医师本身因为工作样态多元、工时认定复杂尚未有共识,也还须沟通协调。

《医疗法》修正已经初审通过,提报院会讨论,然而本会期所剩时间不多,石崇良评估,应会于下个会期再行二、三读,预期最快于三月审议,经总统公告后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