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权追诉拟改名酷刑罪 扩及警方

法务部法制代理司长王全成(左)、台东地检署调部办事检察官许萃华。(张孝义摄)

戏称科学办案」的刑求,一直深受各界抨击,曾遭刑求诬陷犯下新竹市金瑞珍银楼强盗杀人案苏炳坤,因此冤狱多年,后获总统特赦,去年更获判无罪证明清白,为因应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避免刑求冤狱悲剧再发生,法务部已着手研讨评估是否修正刑法》「滥权追诉罪」,将适用范围扩及司法警察,并更名为「酷刑罪」。

法务部评估修酷刑罪,已列入第三次的《两公约》国家报告中,将在明年进行国际审查警政署11日表示,如此恐对禁止酷刑公约条文规范错误限缩,官警抱怨:「警察非侦查主体,没有权,为何要担一样的责?」认为修法应审慎考量

警政署指出,警察执法有任何违法,都有法律处罚,并非毫无节制。按公约规定,酷刑行为主体,包含所有公职或其他行使公权力之人所施予,不只警察。若修法通过,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时,恐遭犯嫌将员警使用警械强制力等诬指为违法,有滥诉之虞,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有损公权力,影响治安,呼吁修法方向应衡酌维护治安需求,及禁止酷刑公约的规定意涵,审慎考量。

负责制作《两公约》国家报告的法务部法制司代理司长王全成说,2016年第2次国家报告的国际审查委员就曾建议在刑法中依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定义新增酷刑罪,作为有适当刑罚的独立犯罪类型。刑法第125条的滥权追诉罪,虽然与禁止酷刑公约定义的酷刑概念相同,但主要规范对象是检察官及法官,可能仍需补强。

王全成指出,如果评估后需修法,将修正滥用职权追诉罪的构成要件,将行为主体扩及有调查职务权限的人,包含所有的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