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政党法》 不只是党产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正在审查《政党法》草案,多数立委关注贿选与党产问题,其中较少人注意到的是「政党补助款」分配门槛的调整,笔者认为我们应重视这个议题。
政党补助款与分配席次的门槛是两件不同的事情。目前选罢法规定,只要政党在立委选举政党票当中获得超过5%选票(约70万票),即可得到「每年、每票」50元的补助。例如,2012立委选举后,国民党可连续四年各领2亿9千3百万元左右、民进党每年2亿2千8百万元左右的补助。5%的门槛对于小党来说极为不公平,以绿党为例,超过20万的得票数(1.7%)照理说也应有每年约1000万元的补助,但因未达门槛而无法领取。
对两大党来说,一年动辄两亿、三亿元的补助,不过就是几个星期的选举广告费就全部烧光,锦上添花补助款并无特殊意义;况且,调降门槛并不会影响到既有的补助额度。
对小党来说,补助款是「雪中送碳」,补助的意义在于培养多元化的政治意见。这笔经费甚至仅止于帮助小党达到基本的生存门槛,例如绿党在这次立委选举当中所缴交的「保证金」比其「总竞选经费」还要高。从国际角度来看,德国在1967年通过的政党法将补助门槛设定在2.5%,被宪法法庭宣布违宪,所以目前政党补助门槛是0.5%,仅台湾的十分之一;法国仅1%,日本为2%。我们应朝向降低补助门槛的方向努力,而不是要求小党自行想办法突破高门槛,如绿党所形容:「游上岸再给救生圈」。
立院上个会期曾讨论选罢法当中补助门槛修正,中选会刘义周副主委在内政委员会中提到:「在一个社会有将近 30 万人(以2%来算)有同样的声音,我觉得这值得这个社会负担他们发声的成本。」许多立委也提到可接受3%或2%的门槛,不过最后并未修法。此次审查政党法时,提出的版本绝大多数也都维持5%补助门槛,包括行政院版与民进党版在内(仅亲民党版是2%),等同于原地踏步。
台湾社会本来就相当多元,如果让更多小党获得补助款帮助,在政治上、社会上皆能获得更多元的活力,也让公民有更多选择。我们需要成熟的政党法,降低补助门槛是其中重要的要素之一。
●作者陈方隅,青年要好野执行委员、美国密西根州大政治所博士生。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