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赐死政党政治

在现今《党产条例》下,被处分人的财产要被清算冻结似乎很简单,只要被认定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就够了。这次党产会对妇联会的处分书中主文也只有「被处分人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之附随组织」一句话,内文则以篇幅证明该会如此属性

全案既针对「不当党产」,就应该至少再问两个要件,就是该会有无以不当手段谋利,而获利后有无贡献给国民党作党产或活动经费。本案事关300多亿的人民财产,何能简单的定性定罪

但处分书中就这两个关键点却极少着墨,例如前者仅提及妇联会收劳军捐,而该捐「欠缺法源」。但这恐怕要怪当年通过捐献决议工商团体及认可的行政院,而非今天的妇联会。该会收了钱后盖眷村、劳军等均系正用,今天即使要对之质疑,跟国民党党产又有何干?难道眷村因之成为附随的附随,也变成需要处理的国民党党产?

后者则处分书空泛指称国民党对该会「财务来源具有不可或缺之地位」,所举的唯一实例是国民党领了情报局4000多万的钱,分了352万给该会,除此之外,却没看到该会贡献给国民党一毛钱的指证。

所以该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似乎是唯一的「罪行」,而认定标准依据条例施行细则,只要看国民党是否对之曾有「实质控制」,这就几乎人人有罪了,因为在那个党国不分的年代,什么重要组织或机构不被国民党实质控制呢?蒋中正民国38年1月下野1年多,其间只是国民党总裁,但在大陆及两岸各地来去,坐的是空军运输机海军太康舰及招商局江静轮,还指示中央银行黄金运台,那我们今天可不可以说,我海空军、央行及招商局的后身阳明海运,都是国民党附随组织而加以清算?

今天如果一切简化为:只要被认定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就可以迳定不当党产的罪名,财产清算冻结,而认定的标准又是如此宽松空泛,则不仅粗糙不公,更是把国民党视为犯罪集团

国民党对此不但应该强烈抗议,并且要力陈这才是违反《党产条例》,因为该条例第1条的立法宗旨就是要「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民主政治」,在这种「只要沾上国民党即不当」的逻辑下,哪有什么政党公平竞争可言。

处分书中也用相当的篇幅描述妇联会的领导人蒋夫人,以佐证该会与国民党的关系。1995年二战胜利50周年,美国国会发起向蒋夫人致敬酒会,时年97岁的蒋夫人特从纽约前往参加。主持酒会的赛蒙(Paul Simon,父母华传教多年,也曾竞选过美总统)参议员发言称,向蒋夫人致敬不仅因为她是盟邦领袖中唯一尚存的遗孀,更因为战时蒋夫人主持大量救灾抚恤、教养遗孤工作,令人敬佩

是日即使大牌议员也如追星族,争先恐后与蒋夫人合照及要求签名等。这些议员若干现仍在位,在场的助理有的也已成为议员,若知道蒋夫人手创续作令他们所敬佩工作的妇权机构,今天受到如此对待,恐怕要质疑我们是否还是有正当法律程序的民主国家,对我们一向引以为傲的对美国会外交,又会有什么影响?(作者为前驻美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