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旧中央党部大楼遭党产会追征11亿 最高行政法院发回更审
最高行政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原国民党中央党部大楼,遭不当党产会认定是不当取得财产,处分追征11亿3972万9956元,国民党打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国民党败诉,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如何计算追缴的财产价额及认定不当党产,有再行调查的必要,将原判决废弃发回院更审。
党产会立案调查国民党原本位于北市中山南路的中央党部大楼,并在2018年举行听证后,决议认定该不动产是国民党以违反政党本质、悖于民主法治原则方式取得之财产,但因不动产已移转于他人,处分追征11亿多元,国民党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遭北高行政法院驳回。
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原审有事项未予查明厘清,仅以土地及原建物该当党产条例第4条第4款规定之不当取得财产,即认原处分并无违误,而以原判决驳回上诉人之诉,尚嫌速断,认有由原审再行调查审认之必要,将原判决废弃,发回原审另为适法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