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再度逆转胜!卖旧党部大楼遭追征11亿 党产会处分被撤销

▲国民党卖中央党部旧大楼给张荣发基金会,遭党产会列为不当党产追征11亿余元,国民党更一审逆转胜诉。(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国民党2006年将北市中山南路的中央党部旧大楼卖给张荣发基金会,但被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原址为国民党取得的不当党产,因已出售无法取回,党产会2018年处分追征国民党11亿余元,国民党提告对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今(26日)逆转改判国民党胜诉,可上诉。

这是国民党继大孝大楼被党产会追征7.8亿余元逆转胜诉后,于党产事件再度扳回一城。更一审判决理由指出,党产会本件处分追征时,国民党中央党部原址已出售,并依法向党产会申报,因此本件应依《党产条例》第5条,查明国民党若真的「以无偿或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旧党部大楼原址房地,才能「推定为」不当党产。

更一审认为,党产会本件处分书记载,国民党是在1990年购买原址土地与建物,其中地价由财政部依1989年度国有土地地价区段加成计算标准表,以当时1989年7月土地公告现值每平方公尺5万1770元,加计2成共3亿7404万余元,建物价格依台北市税捐稽征单位查估为307万余元。

更一审指出,国民党当年实付共3亿7712万余元取得原址房地,尚非恣意压低价格,难认构成「显不相当对价」,但党产会仅一再强调并非「推定为」不当党产,而是处分追征时已充分调查、认定国民党以违反政党本质及悖于民主法治方式,外加「以不相当对价」取得,故依《党产条例》第4条、第6条认定为不当党产。

不过更一审指出,党产会无法举证国民党当年购买中央党部原址房地,是以「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也没提出追缴财产金额的其他依据,因此判决撤销党产会本件追征处分,可上诉。

本件所指房地现址门牌为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11号,国民党1990年6月购买后,1993年4月拆除原建物,1998年改建大楼做为国民党中央党部,2006年3月以23亿元将全栋卖给张荣发基金会,做为长荣海事博物馆、办公室与国际会议厅等用途至今。

国民党于《党产条例》2016年8月施行后1年内,依法向党产会申报这项财产,党产会2018年5月召开听证会调查后,同年7月决议本件房地是国民党取得的不当党产,因已出售无法取回,据此处分从国民党其他财产追征11.39亿元。

国民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抗党产会,北高行一审认为国民党从1967年向国有财产署借用原址、1983年订约承租,到1990年购买的整体过程,形式虽合法,但与当时国有财产相关法令多有不符,已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价值,判国民党败诉。

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一审未查明其他事项加以厘清,包括国民党支付3.7亿元购买是否构成「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就认定本件房地属于国民党取得的不当党产,理由有所欠缺,发回北高行更一审重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