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逆转胜!大孝大楼列不当党产追征7.8亿 更一审撤销:合法买的
▲大孝大楼原大楼被党产会指为国民党取得的不当党产,现已拆除改建。(资料照/记者范纲仪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2019年认定当时已被国民党卖掉的北市大孝大楼,是国民党取得的不当党产,处分追征7.8亿余元,国民党提告对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审判国民党败诉,经最高行政法院发回更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今(15日)逆转改判国民党胜诉,是国民党在党产争议中少见获胜个案,可上诉。
更一审判决理由指出,门牌地址为北市爱国东路100号与102号的大孝大楼,在1980年代兴建时,原规划以国宅为主、部分建物为办公用途,后经台北市府与内政部协调同意后,当时台北市府国宅处于1985年1月15日公开标售全栋15层做办公大楼,底价4.31亿余元。
国民党借用民众服务总社名义,出价4.34亿元得标完成买卖,民众服务总社再于1989年7月行文内政部,表明当初借名给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标购,因中委会已依法向内政部办妥设立登记,应将大孝大楼移转给中委会,内政部同意备查。
之后于1994年3月3日,民众服务总社与国民党办妥买卖契约书公证,连同所有权移转契约书,注明「本案不动产实为中国国民党筹备处之产权,因中国国民党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筹备人公推代表人为登记名义人」,据此将大孝大楼房地过户给「中国国民党筹备处代表人林铠藩、黄镜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图/翻摄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网)
林铠藩、黄镜峰随即于同年月12日,把大孝大楼房地过户登记到国民党名下,2002年8月21日再以买卖为原因,过户给中央投资公司子公司光华投资公司,2004年9月23日再卖给民间不动产公司。占地1000多坪,楼板总面积逾5000坪的大孝大楼,已拆掉盖新大楼。
更一审认为,从交易历史资料显示,国民党是大孝大楼当初真正买受人,且国宅处公开标售底价访查当时邻近地段新屋市价、提交台北市府各局处代表开会决议,并无低估、国民党出价又高于底价,大孝大楼并非国民党以「赠与」或「转帐拨用」名义取得,不构成《党产条例》所认定的不当党产。
至于党产会主张国民党当时挟执政威势,迫使台北市国宅处订定有利于国民党投标大孝大楼的资格,更一审认为党产会举证不足,无法证明国民党当时究竟对台北市府与内政部有何具体影响作为,不能迳自认定国民党当时执政、想买大孝大楼,台北市府与内政部就真的有配合举动。
北高行一审2021年判国民党败诉的理由,与更一审完全相反,认为内政部当年没细究有无涉及不法,就同意民众服务总社将大孝大楼房地移转给国民党中委会,可见国民党利用执政优势,以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方式与当时法令,取得国家财产累积成政党财产。
北高行一审指党产会主张大孝大楼是国民党不当取得的党产,于法有据,因大孝大楼原址已要不回来,党产会以大孝大楼最后成交价扣除国民党取得房地成本,计算出应追征金额,并无违误,但国民党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