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开除党籍 蔡秋兰更一审逆转胜
原属民进党籍的台南市议员蔡秋兰,2014年底被民进党中评会以未在正副议长选举中亮票为由,开除党籍,她不服提起诉讼。(本报资料照片)
原属民进党籍的台南市议员蔡秋兰,2014年底被民进党中评会以未在正副议长选举中亮票为由,开除党籍,她不服提起诉讼;历审均判她败诉,高院更一审认为,蔡被开除党籍,不是经由党员代表大会做成或追认,21日逆转改判她胜诉。全案可上诉。
蔡秋兰得知判决结果后低调表示,「我只是要讨一个公道」,让司法还她清白;至于是否会申请回复党籍?蔡秋兰说:「再说吧!」
蔡秋兰曾担任3届台南县议员,台南县市合并后她连任3届市议员至今,曾担任台南市议会民进党团召集人,2014年12月25日她因在正副议长选举中,未遵守党团一致决议亮票,遭民进党以违反党纪开除党籍。
据查,2014年九合一大选,民进党在台南取得过半议员席次,决议由赖美惠、郭信良搭档参选正副议长,原本以为稳操胜券,但因5人跑票,最后由国民党李全教以29票对26票取得议长宝座。事后,民进党认定陈朝来、蔡秋兰、梁顺发、庄玉珠、曾王雅云等5人跑票,经中评会决议全数开除党籍。但蔡秋兰不服,提出确认党籍存在之诉。
蔡秋兰说,当年正副议长选举时,她有按照党团的决议投票给赖美惠,并没有跑票,事后也接受指纹鉴定,但市党部及党团仍认定她跑票,中评会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违反程序将她开除党籍,让她十分不满,认为2014年12月31日中评会裁决开除她党员资格,是明显违法的裁决,应属无效,她仍具有民进党党员资格,因此对民进党提起确认党员资格诉讼。
台北地院及高院都驳回蔡的声请判她败诉,经最高法院废弃后,高院更一审认为本案不适用2017年公布施行的政党法,应依当时法律人团法及民法相关规定审理。
高院更一审认为,依人团法及民法规定,开除社员必须经总会决议,但民进党当年是由中评会做成的裁决,而非党员代表大会做成或追认,因违反强制规定属于无效,逆转改判蔡女民进党党员资格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