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选举未亮票遭民进党除名 南市议员蔡秋兰官司逆转胜

台南议员秋兰(本报资料照片)

原属民进党籍的台南市议员蔡秋兰,2014年底被民进党中评会以未在正议长选举中亮票为由开除党籍,她不服提起诉讼;历审判她败诉,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她被开除党籍不是经由党员代表大会做成或追认,逆转改判胜诉,民进党提上诉遭驳回定谳。

蔡秋兰曾担任3届台南县议员,台南县市合并后她连任3届市议员至今,曾担任台南市议会民进党团召集人,2014年12月25日她因在正副议长选举中,未遵守党团一致决议亮票,遭民进党以违反党纪开除党籍,她目前是议会的无党团结联盟成员

2014年九合一大选,民进党在台南取得过半议员席次,决议由赖美惠郭信良搭档参选正副议长,原本以为稳操胜券,但因5人跑票,最后由国民党李全教以29票对26票取得议长宝座

事后,民进党认定陈朝来、蔡秋兰、梁顺发、庄玉珠、曾王雅云等5人跑票,经中评会决议全数开除党籍。但蔡秋兰不服,提出确认党籍存在之诉。

蔡秋兰说,当年正副议长选举时,她有按照党团的决议投票给赖美惠,并没有跑票,事后也接受指纹鉴定,但市党部及党团仍认定她跑票,中评会也在没有证据情况下,违反程序将她开除党籍,让她十分不满。

台北地方法院高院都驳回蔡的声请,经最高法院废弃后,高院更一审认为本案不适用2017年公布施行的政党法,应依当时法律团法民法相关规定审理

更一审认为,依人团法及民法规定,开除社员必须经总会决议,但民进党当年是由中评会做成的裁决,而非党员代表大会做成或追认,因违反强制规定属于无效,逆转改判蔡女民进党党员资格存在,民进党不服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