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师性侵女学生13年 遭判刑43年他喊冤:我没做

一名女子从国小四年级起,就遭学校老师性侵长达10多年。(图/示意图,图中人物当事人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南投报导

一名在国小担任教务主任男子,15年前对一名年仅10岁、就读小四的女学生猥亵、性侵,即便对方已经上大学也交了男友还依旧不放过,时间长达13年。女学生一直活在阴影之中,最后终于无法忍受报警处理。南投地院一审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判处该名狼师12年徒刑,但他称说「没有做的事,一定会上诉到底,争取自己的清白」。

法院判决指出,该名45岁的黄姓男子,过去在草屯镇某国小担任教务主任;他在1999年至2001年间,在该校担任老师时,利用职务在外面开设补习班,却对当时年仅10岁就读小四的张姓女童,假借指导课业为由却对她袭胸猥亵,甚至还带到厕所性侵得逞。

之后黄男因借调到县府工作和结婚等原因未再找张女,但在张女读高一时两人偶遇,黄男又再度纠缠,平均每月1次的频率带对方到摩铁、或是女学生住处附近的停车场空地性侵得逞。之后张女上大学、也交了男朋友,黄男仍不放过她。

张女隐忍了10多年,最后情绪崩溃,甚至还得靠药物治疗,直到前年5月,才将遭黄男侮辱的经过向男友泣诉,最后在男友和家人陪同下报警。黄男在侦讯出庭时否认犯行,但女学生指证历历,加上测谎未过,南投地院16日依加重强制性交等多项罪嫌,判处黄男共43年10月刑期,合并执行12年。

对此黄男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不知判决依据何在,但他强调「没有做的事,一定会上诉到底,争取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