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陈启祥26日已递状自首 特侦组:未到案不算
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前天深夜被特侦组拘提到案,此举让陈的律师高涌诚非常不满,于30日晚间手持他的「自首状」,抨击当事人已递状自首,却遭强行拘捕。对此,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回应,只递状不到案,「算哪门子自首」。
高涌诚指出,陈启祥以被告身分自首,状纸上还有特侦组26日的收文章,内容提及陈涉行贿罪,希望借着自首得以减轻或免除其刑等。高表示,没想到检方却在28日发出传票,要他的当事人29日上午10时到案,质疑没有给予充分时间准备证据。
高涌诚进一步谈到,陈启祥一直觉得自己有危险,但都没有逃避的打算,不过,他是在28日在台北看到媒体报导,才知道特侦组透过高雄地检署送了3张传票,痛批检方并未合法送达。他还提到,自己在29日上午10时30分致电请假,要求延后到周五到案说明,却以已开出拘票为由,无法撤回儿拒绝,并于晚间11点多冲到饭店抓人。
陈宏达表示,依照刑法第62条规定,所谓「自首」是本人到案接受司法裁判,但陈启祥在递状后藏匿「哪算自首」。他说,检方在27日就传真「简式传票」,请给高雄地检署送达,已由陈的家人代收;28日再次发出「正式传票」,请专人合法送达到他高雄的户籍地、住居地及凤山的公司,若不是刻意躲避,应该不会没时间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