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圆虐童案律师控未给三联单 芦洲警:立即侦破依规不需要
新北市芦洲一名42岁林姓男子,因为孩子帮忙买晚餐,但「肉圆没加辣」,就对妻儿痛殴暴打引发众怒。妻子16日上午现身前往新北地院,正式提出离婚诉讼,并声请保护令。妻子的委任律师陈振玮表示,警方在处理此家暴案,以「程序未完成」没有给被害人报案三联单。警方表示,依规定立即侦破案件,得免开立三联单,但报案人索取时,会补开给当事人。警方谴责暴力,对于「家暴案件零容忍」的立场以及「对被害人的关怀」,自始至终不曾改变。
▲ 肉圆妈现身前往新北地院,正式提出离婚诉讼,并声请保护令。(图/记者林裕丰摄)
芦洲警分局副分局长吴恒隆表示,事发1月12日晚间接获报案后,妈妈当时表示,希望先就医及验伤之后,在到派出所提告并声请保护令。警方考量当事人及小孩的身心状况,警方优先协助送医,同时,也依规定通报儿少保护及高风险家庭。13日警方主动联系当事人有关笔录制作事宜,连夜申请紧急保护令获准,并将伤害案移送地检署侦办。
吴恒隆说,第1天警方先行协助当事人就医,第2天员警处理完成笔录制作后,并移送地检署侦办。有关三联单的部分,依规定立即侦破案件,得免开立三联单,但报案人索取时,仍应开立,本案因当事人未提,警方亦未主动征询,我们会再补开给当事人。
吴恒隆表示,从案发到现在,一直积极的协助处理,现在案件已经移送到地检署,后续我们也会基于保护被害人的立场出发,配合检察官的指挥,协助律师和当事人在后续诉讼过程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障。本案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感受到充分的关怀,我们会更努力去做。
根据《受理报案e化平台一般刑案作业规定》法规,第19点、受理一般刑案报案应填输是否为告诉乃论案件及是否提出告诉。告诉乃论案件,报案人如提出告诉,应依本作业规定开立三联单;如不提告诉但报案人要求发给报案证明时,亦应开立三联单交付之。第20点、立即侦破移送之案件,得免开立三联单。但报案人索取时,仍应开立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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