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童遭父掐脖子!母脸书PO文:弟弟现在很平安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ETtoday新闻云》10日上午报导《可怜男童欲呕大哭!狠父醉掐儿30秒PO影》,在影片页面留言的苏姓女子就是男童母亲,她于10日在脸书关心此事的网友说,「不好意思不要再问了!!弟弟现在很平安。此事不再回应」

▲这段影片拍摄的时间点是今年过年,目前男童与母亲一起生活。(图/翻摄脸书,保护当事人身分,图片经过马赛克变色处理。)

一名网友在9日晚间PO上一段影片,内容是一名父亲边喝酒边向儿子说「你老母不要你了」并用手掐住男童脖子,时间超过30秒。男童被勒到恶心想吐,最后痛苦地哭了出来。

根据《壹电视》10日报导,疑似受虐的男童今年5岁,影片是今年过年在台东拍摄的,那时影片中的父亲还想灌小朋友酒,后来妈妈就把他接到台中照顾。关心此事的网友也纷纷加苏女为脸书好友,多数人知道小弟弟现在是平安的,也都松了一口气。

前儿福联盟执行长现任国民党立委王育敏在2月时指出,据内政部统计,2011年全台高达17,667名儿少受虐;另据儿福联盟统计,2005年至2012年2月14日止,国内共发生217起重大儿虐案件,平均每月发生2.5起,共造成99名儿少受虐致死,平均每月有1.2名儿少死于虐童事件;其中施虐者有药酒瘾问题者占53案,有28名儿少因此死亡,占所有儿少死亡人数的28.3%。

王育敏指出,现行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规定,目前儿少保护案件采事后通报制,但近来儿虐致死案频传,光靠被动通报,并无法有效杜绝虐童憾事发生。

王育敏也希望推动刑法第286条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括:1、凌虐儿少致死者,最高可处无期徒刑,若凌虐儿少致其重伤,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凌虐儿少最低的刑度,由原本的「拘役」调高为「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以填补现行条文处罚过轻的漏洞;3、为充分保障儿少之身心发展,将刑法第286条的适用范围,由原先仅限于生理层面的「妨害儿少身体自然发育」,扩大为「足以妨害儿少身心健全或发展」。

家暴防治专线: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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