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小雨」性爱趴 蔡男面临重刑与罚锾

▲包台铁车厢性爱趴,蔡男面临重刑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男子蔡育林包下台铁车厢举办性爱趴,虽然当事人都否认从事性交易,仅承认是你情我愿的性派对,但因蔡男要求参加者汇款,众男也确实汇钱检方认为,这个动作即可能构成性交易的对价

铁路警察局调查,蔡育林2月19日包下台铁客厅车车厢,举办「1女战18男」性爱趴,当天车厢内有25人,其中18名男子是报名参加的「痴汉」,女主角则是17岁多的高职中辍生,还有3名男子担任「纠察队」,2名女子负责递送茶水

由于蔡男向参加者收费,加上女主角还未满18岁,蔡男将面临不轻的刑责。根据刑法第231条规定意图营利媒介男女性交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则规定,媒介未满18岁之人为交易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图营利而犯,刑度则加重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参与性派对者,依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2条 规定,可能吃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官司

除刑责外,主办及参加性派对者,还可能因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等,同时被处高额罚锾。另外,据儿少福利法规定,媒介儿少性交,除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姓名,这些后果恐怕都是当事人所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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