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性爱趴主办人蔡育林 二审仍判刑6月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轰动一时的台铁火车性爱趴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12日)上午宣判,依图利媒介性交罪判处主办人蔡育林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5名工作人员罪证不足,仍获判无罪。

去年(2012)蔡育林在「花魁艺色馆BBS站」发文揪团,要模拟日本A片「电车痴汉情节举办多P淫趴,年仅17岁的少女小雨」(化名)得知讯息后,主动要当女主角活动因此成行。

同年2月19日下午3时许,蔡育林租下台铁第521次南下莒光号加挂客厅车厢办趴,当天共有18名男子、2名女助理、3名男纠察员蔡嫌及小雨共25人成行。除了小雨外,其余均须缴交800元报名费。这场火车性爱趴,18名男子轮番对小雨猥亵性交,也有人在一旁自慰。

检方认定蔡育林事前收费盈余支付庆功宴回程车资,3名男纠察员、2名女助理为共犯,将6人依妨害风化罪的「意图营利媒介性交猥亵」起诉,对蔡育林具体求刑6月,5名工作人员各求刑2月。

今年4月一审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风化罪的「意图营利媒介性交猥亵」,判处蔡育林有期徒刑6月;另5名被告也有缴交活动费用,难以认定有参与营利媒介性交罪,因此都判决无罪;18名参加的男子不知道小雨未成年,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

全案上诉二审,高院驳回,维持审判决。蔡育林部分仍可上诉,另5名被告2次获判无罪,上诉需受限刑事妥速审判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