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诈保险金 二审仍判无期刑

积欠五百多万元债务苗栗男子余光富,被控设局妻子溺毙在池塘中,并制造妻子不小心溺水、他试图营救的假象,想诈领六百万元保险金法官认为余男为图保险金而预谋杀妻,手段残酷,泯灭人性,且毫无悔意,台中分院仍判无期徒刑。

余光富与罗淑芬七十六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因感情不睦而分居;罗女八十五年即携子返回台北娘家住,年节才回夫家。从事脚底按摩的余男,除因为人作保负债五百万元,还有信用卡债、汽车贷款与积欠健保费等四十二万多元。

判决指出,余男为解决债务,竟预谋杀害妻子诈领保险金。九十五年七月间,他先向朋友借钱,以妻子为被保险人,向四家保险公司投保六百万元意外险。九月间,他向妻子谎称母亲生病,诱骗妻子回到苗栗照顾母亲。

九月廿八日上午,余男假藉到附近池塘钓鱼,要妻子带食物给他,趁四下无人,将妻子推落池塘,但水深不够深,余男下水用手闷扼妻子口鼻,将她的头拉入水中,导致她休克,再以竹木将妻子的身体往池塘中间推,自己抓一棵枯木走到池塘深处,大声呼救。

苗栗地检署原认为罗女是生前落水,他杀可能性不大,对余男不起诉。但台中高分检认为疑点重重,法医解剖也判定,罗女是被强迫性溺水,经重启调查,才揭发这起杀妻谋财的命案,苗栗地方法院依杀人罪判余男无期徒刑,余男上诉,被台中高分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