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累犯太恶劣 闯屋性侵母女 二审仍重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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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性侵入狱2013年假释出狱的男子李允然,2018年迷昏后性侵一对外拍模特儿,之后逃过警方查缉,去年他闯入民宅性侵屋主及女儿,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刑度,重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2018年李男邀约一对姐妹到宜兰某民宿外拍,他在水中掺药迷昏对方后趁机性交、猥亵,警方缉捕时,他趁机逃亡;去年2月,他闯入邻居家先控制屋内的妈妈和2个小孩,等到男主人下班返家,再将1家4口捆绑,关在不同房间,然后性侵母女。

此外,李允然不满遭警方通缉,怪罪遭性侵的女模,去年他用拍广告名目骗她出来后,押到汽车旅馆,再用电击凌虐,多次性侵得逞,他还威吓对方要求撤告。

法官认为,李允然利用被害人基于邻居间之信任关系,持改造枪械等凶器,入屋挟持、恐吓被害人长达20小时,期间为满足个人一时性欲,竟对被害人强制性交,不顾被害人一再哀求、劝说,未思反省自身,怪罪他人报案,毫无同理心。

法官指出,有期徒刑之刑罚对李不能收教化之效,他一再犯妨害性自主之罪,非使与社会长期隔离,实不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无期徒刑依法须执行25年以上,有竣悔实据始得假释出监,否则仍须继续监禁,他可回归社会之前,终身监禁有必要,因此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