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承泽性侵案二审仍判4年

钮承泽被控性侵剧组助理案,高院驳回上诉。(资料照片

导演钮承泽涉性侵剧组女助理案,台湾高等法院2日维持原审判决,合议庭斥责他虽与女助理和解,却引用和解书的记载、辩称她未传达拒绝之意,暗指对方主动献身,可见他欠缺性别平权意识,犯后毫无悔意,依强制性交罪仍将他判刑4年,可上诉。

钮承泽执导电影跑马》期间认识女助理,2018年11月23日他临时取消工作会议,改邀剧组到家中聚会被害人主管带去他的住处参与聚会。当晚9点多,宾客及被害人主管都离去,只剩女被害人在场,钮靠近她,不顾她反抗并强压沙发上用手指性侵,台北地院一审将他判刑4年,钮否认犯罪提上诉。

高院认为,钮与被害人之间通讯软体对话互动不深,看不出有情愫,且被害人曾向友人、主管表达,对钮的行为感到奇怪或困扰情绪证人证称当天聚会时,被害人并未向钮承泽表达任何好感的举止,无从认定他有误解对方,进而同意发生性行为的可能,依证人、验伤医生等人证述内容,佐以相关书证物证后,可认定钮承泽涉有性侵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