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重新定义强暴 「 强迫喇舌」不算重大性侵!

荷兰最高法院对「强暴」重新定义,「强迫喇舌」不再被列为重大性侵罪。(图/取自网路)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外媒报导,荷兰最高法院最近收窄了对「强暴」(rape)的定义,称「强制性舌吻」不再被列为情节最重大的性侵犯罪。

据报导,之前,有一名荷兰男子医院厕所强行「舌吻」一名被害女子,之后他被指控触犯「强暴」罪,但上诉到荷兰最高法院后,法官团推翻了此一指控。

这次判决推翻了1998年荷兰最高法院针对「强暴」的定义,也就是只要一方不情愿,任何形式的性侵入都属于「强暴」。

但荷兰最高法院在这次判决中说,「强吻」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不如「强迫性交」来得重大。荷兰多位法官说,「强吻」应被视为猥亵行为,最高可判8年有期徒刑,而非「强暴罪」的最高12年。

荷兰并非唯一一个公开阐释法律应该如何定义「强暴」的国家。在法国,强吻、尤其是一方把舌头伸进被害人口中的行为,属于「强暴」行为,不过几乎从来没有人因此罪名遭到起诉。

德国,「强迫舌吻」并不构成「强暴」行为。在英国,2003年性犯罪法已不再把「强迫舌吻」归类为「强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