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出女学生被强迫 已婚教官性侵案无罪定谳

法院认为,严男虽有道德瑕疵,但与女学生关系是合意性交。(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已婚的严姓男子在某中学担任教官期间,被家长控告性侵17岁女学生,然而从女学生证词以及她传给严男的简讯「刺激吧」、「谢谢你爱我」等事证,最高法院认定两人是合意性交,判严男无罪定谳。

判决书指出,严男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7日,担任某中学军训教官社团指导老师被控汽车旅馆性侵小他23岁的17岁女学生,事后女生父亲发现严男写给女儿数封情书气得带女儿验处女膜伤痕并提告。严男官拜中校,因性侵案被记2大过,于去年(2013)7月被国防部勒令退伍。

法院审理期间,严男说与少女恋人关系,感情一直很好,发生的亲密接触及性行为都是「有感情基础」、两情相悦。女学生也证称,两人常在周六早上到汽车旅馆约会;严男曾传简讯给女学生表示「我很喜欢跟你做爱」、「我真的很爱你」,女学生也回「刺激吧」、「谢谢你爱我」、「你的爱让我刻骨铭心」等。

高等法院审理时认为,严男与女学生互传千封脸书讯息、1万多封手机简讯,多次同赴汽车旅馆亲吻、拥抱及爱抚,发生性行为后,女方仍编造说词瞒着父亲,以便与严男约会,应是合意性交,判决严男无罪;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