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与继父乱伦产女 逼母亲离婚!

江西江南都市报报导刘芳婷父女悲剧。(图/取自网路)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江西《江南都市报》报导于都县一宗家庭乱伦悲剧,一名15岁少女童继父生下一女后,逼迫父母离婚,继父被刑11年。

女孩刘芳婷(化名)今年只有15岁,两年前与继父刘昌国(化名)私通并产下一女,女儿现已一岁多。在婴儿的出生纪录本上,继父刘昌国的签字是用父亲身分。刘昌国是刘芳婷的继父,而刚出生的婴儿应该称呼刘昌国为外公,怎么成了孩子的父亲呢?

家住赣州市于都县的女童生母长虹(化名)透露,她的丈夫刘昌国与女儿芳婷离家出走已经两年多了,两人一直没有任何消息,她带着只有几岁的儿子艰难生活

黄长虹说,嫁给刘昌国之前,她曾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那1996年,她嫁给当地一个男人,婚后第二年便生下女儿刘芳婷。然而,因为婆婆重男轻女思想非常严重,孩子的父亲选择了离婚。

离婚之后,带着年幼的女儿刘芳婷,黄长虹回到娘家生活。从此以后,黄长虹将女儿放在娘家带,自己外出打工,希望给女儿一个好的未来。

2006年2月,经人介绍,她和刘昌国结婚。刘昌国家庭贫困,而且年龄还比黄长虹小3岁。婚后,刘昌国当水泥工,而她做小工夫妻俩起早摸黑地奔波,日子逐渐好了起来。在婚后的第二年,两人生了一个儿子。

黄长虹很后悔,当初发现丈夫刘昌国和女儿刘芳婷之间的微妙关系时,没有进一步制止。

她回忆,2009年,她洗衣服时候,在刘昌国的裤子口袋里发现了一封女儿写给刘国昌情书内容十分肉麻。当黄长虹发现女儿和丈夫之间有了暧昧关系后,她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选择将女儿接回娘家居住,自己外出打工。

就在这期间,每到周末,刘昌国便到学校将刘芳婷接到家里住,2009年下半年,两人发生了关系。当时时女的只有12 岁。2010年3月,刘昌国带着刘芳婷私奔。2011年3月,刘芳婷在医院生下一名女孩。

到了今年4月的一天,黄长虹的手机上出现一则简讯:「我是刘昌国现在的妻子,我们在一起同居已经两年多了,而且也生了女儿,请离婚吧……。」

黄长虹报了警。今年5月,警方在刘昌国和刘芳婷打工所在地江苏,将刘昌国拘捕归案。

日前,于都县法院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昌国身为被害人之继父,明知被害人未满14岁,利用抚养、监护关系对其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道德沦丧,与被害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致被害人未满14岁即产下一女婴实属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刑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昌国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被告人刘昌国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