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继母偷领1.5万元遗产 女儿怒告逼吐回1.5万

女子擅自领出丈夫遗产被继女告,吐回领出的1万5046元。(邱立雅摄)

陈姓男子往生后,再婚的太太将陈男户头的现金提领一空,但陈男的女儿不满继母竟将所有人都可以继承的现金据为己有,愤而提告,陈妻提出两份他人代写的陈男遗嘱,声称自己是唯一继承人,但法官认为遗嘱效力不足,判陈妻赔偿跟陈男存款相同数字的1万5046元。

陈男的女儿控诉,继母明知陈男已死亡,陈男的存款为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但继母没有征得她跟弟弟以及其他继承人同意,也未经授权,竟跑去邮局向承办人员讹称已取得其余继承人授权,把存款1万5046元转帐到自己的帐户。

陈男的女儿表示,继母虽提出陈男遗嘱,主张自己是唯一继承人,但她否认继母所提遗嘱真实性,除遗嘱非父亲笔迹外,且见证人数仅有二人,不符合代笔遗嘱要件,因此为无效遗嘱。

陈妻则坚称自己是唯一继承人,有遗嘱为政,第1份是由陈男老乡代笔,有两位见证人,因代笔的老乡过世,于是再找律师代写第2份遗嘱,签名是陈男本人亲签、指印也是本人按的。2份遗嘱共有4位证人,应有法律效力。

新竹地院法官查证后,认为陈男过世后,继承人除了陈妻、女儿还有儿子,但陈妻未经其他人同意即擅自提领遗产1万5046元,属于不法侵害原告及其他继承人公同共有之财产权,且遗嘱上的代书人没有相关资料,与代笔遗嘱法定方式不符,难认遗嘱效力。

重点是,陈妻去邮局偷领钱的时候,有出具邮政储金存款继承(代管)申请书,其上载明「已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由本人代表申请领取继承款项」等文字,可认陈妻在领钱时也未认定她本人是唯一继承人。因此判赔1万5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