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继承父遗产 阿嬷不办后事还怒告拿回千万股票

去年18岁的曾姓女子因父亲过世、母亲离婚,她独自继承遗产,但阿嬷却提告主张遗产中有千万元股票,当年是借用曾男名义买的,提告要求孙女返还,台北地方法院依相关证据认定,股票当年确为借名登记,判决须返还其股票。(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18岁的曾姓女子因父亲过世、母亲离婚,她独自继承遗产,但阿嬷却提告主张遗产中有千万元股票,当年是借用曾男名义买的,提告要求孙女返还,台北地方法院依相关证据认定,股票当年确为借名登记,判决须返还其股票。可上诉。

曾男母亲指称,先前基于母子亲情之信任关系,借用伊儿子名义开立存款帐户进行股票交易,帐户之存折及印鉴章都是她保管使用,她与曾男成立借名登记关系,儿子死后,就应全数返还予她,因孙女及其母亲拒返还,因此提起民事诉讼索讨。

曾男的女儿说,她是独生女、唯一法定继承人,父亲2021年3月18日逝世,当时她年仅18岁,正逢重要升学考试期间突遭丧父之痛,身心均无法独自承担父亲后事,但阿嬷及其他亲属均未提供任何协助亦无分摊丧葬费用,都由她母亲协助办理。

曾女说,阿嬷来函称股票、存款全为其所有,要求她返还,但父亲的证券、存款帐户并非阿嬷所有,不须返还。

台北地院认为,曾男与母亲就证券帐户与有借名登记关系,曾男死亡后,其母可主张借登记关系即告终止,继承人应返还股票,判决曾男女儿须返还这些股票。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