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双亲逼下跪!遗嘱「长子不得继承遗产」 儿把失智母告上法院

母亲不给遗产,竟被儿子告上法院。(示意图/CF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李姓老妇日前立下遗嘱,称大儿子「对我态度恶劣、气我羞辱我,还让我先生下跪,非常不肖」不得继承她的遗产。但长子完全不知情,直到后来意外获知遗嘱内容,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母亲有失智症,而且内容与事实不符,主张遗嘱无效。但法官认为,老妇在失智前就立好遗嘱,且经公证人认证,因此今年3月判长子败诉。

判决书指出,李姓老妇2008年12月5日自立遗属时,在文中写下:「本人ooo位于板桥房子,被大儿子李oo不法设定600 万(编按:应是指设定抵押权),又对我态度恶劣、气我羞辱我,还让我先生下跪,非常不肖」、「我决定李oo不得继承我的财产」等语。

大儿子得知后,担心分不到遗产,立刻提起确认遗嘱无效诉讼,表示母亲有失智症,不仅没能力写遗嘱,而且字迹不同平日、内容也不符事实,可见根本不是本人所写,更何况这份遗嘱已经侵害他的继承权顺位,公证时也未询问过他的意见,因此不具合法性

为了厘清真相,法官一度传唤李姓老妇出庭,但因为老妇已经失智、无辨别事理能力,是无诉讼能力人,也未经监护宣告,目前无法代理人,因此长子声请选任特别代理人。最后,法官裁定由老妇的三子担任,而三子也说立遗嘱时,母亲还未失智,不仅亲笔签名盖章,还向公证人再三确认,因此遗嘱效力不容置疑。

法官调查后,发现遗嘱确实是老妇在被诊出失智症前半年所笔,而且经公证人认证,是有效的;倘若长子认为特留分遭侵害,也对遗属有疑义,应于继承开始后,提起确认继承权存在,或主张行使特留分扣减权来解决,因此驳回诉讼,诉讼费用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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