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过世「代笔遗嘱」房产只给老二 兄弟阋墙闹上法院
▲老妇人立下代笔遗嘱被大儿子质疑无效告上法院。(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基隆一名老妇人12年前在3女儿的带领下,前往律师事务所制作「代笔遗嘱」,内容表示要把基隆市一处房产过户给二儿子。2018年4月老妇人过世后,长子质疑母亲当时口齿不清因此遗嘱无效并提告,基隆地院审理后认为此代笔遗嘱为有效遗嘱,驳回告诉。
判决书指出,老妇人于2018年过世之后,长子发现原本在母亲名下的房子被遗嘱登记在老二的名下,调查后才发现,早在2007年12月3妹就带着母亲离开安养院,到法律事务所制作代笔遗嘱,但观看当时光碟影片时发现母亲口齿清楚,母亲在立遗嘱时曾说「如果房屋给老二,老大要住哪里?」代笔人竟回称「房子不是要给老二吗?」长子认为遗嘱并非母亲的真意。
但被告次子则表示,遗嘱是代笔人逐条跟母亲讨论后确认的,母亲虽曾说「如果房屋给老二,老大要住哪里?」,但这仅是她之疑问,后经在场人向她说明后,母亲仍决定要将该房地给予自己。
法官勘验光碟后发现,遗嘱在制作时有律师及见证人在场,且经由律师宣读后,由老妇人及见证人盖章后完成;代笔人在写遗嘱时也有向老妇人询问,且老妇人也有明确回答,认定此代笔遗嘱不是以诱导方式制作,因此驳回提告。